今天是

社科联简介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黑龙江省社科联,成立于1958年,是中共黑龙江省委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性质的部门和省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各市、地、 ...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14)
中文核心期刊(2011)
中文核心期刊(2008)
中文核心期刊(2004)
中文核心期刊(2000)
中文核心期刊(1996)
中文核心期刊(1992)

期刊导读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期刊导读 > 2016 > 03 >

论职务犯罪中自首认定问题及其对策

作者: 王静

关键词: 职务犯罪 自首 刑罚目的 量刑情节 证明责任

摘要:

自首作为刑罚制度,应符合刑罚的价值取向——公正与功利;并具有节约司法资源、一般预防的功能.然而2009年“两高”《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既与之前司法解释相冲突,亦给职务犯罪的侦查、审查起诉工作带来诸多问题.为解决上述冲突,亟待修改立法——职务犯罪自首应以刑罚目的作为解决刑罚合理性问题的根据,为实现一般预防,建立“以节约司法资源为衡量标准,采取阶梯式刑罚:不同梯度对应不同减免程度”的自首制度.同时,上述司法解释未明确职务犯罪自首的证明责任,在实践中亦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并兼顾职务犯罪的特殊性,司法机关应履行客观、公正义务.

上一篇: 中韩医生说明义务比较考察
下一篇: 死刑研究“现代化范式”之反思——由刑法修正案九减少死刑罪名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