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后位继承人之期待权
作者:
王睿
[1] ;
王延增
[2]
关键词:
后位继承
期待权
德国民法
摘要:
后位继承人之期待权的产生源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法律对活生生的社会生活的确认。后位继承充分体现了遗嘱自由原则,遗嘱人设立后位继承这种比较复杂的法律关系的真正意愿是希望后位继承人能够最终取得遗产。遗嘱生效至条件成否未定期间,后位继承人与前位继承人是一种债的法律关系,后位继承人对遗产的所有权享有一种期待权。后位继承人可凭借期待权对前位继承人管理、处分遗产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限制,待条件成就时即可从前位继承人处以遗嘱概括继承人身份当然取得遗产所有权。前位继承人的单方行为或意志对此不能阻碍或破坏。后位继承人这种有保障的法律地位被德国通说认定为一种期待权,并且能够登记、继承和移转,受到侵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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