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社科联简介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黑龙江省社科联,成立于1958年,是中共黑龙江省委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性质的部门和省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各市、地、 ...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11)
中文核心期刊(2008)
中文核心期刊(2004)
中文核心期刊(2000)
中文核心期刊(1996)
中文核心期刊(1992)

期刊导读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期刊导读 > 2010 > 06 >

宪法文化价值重构的和谐之维

作者: 施建兴

关键词: 宪法文化 权力谦抑性 制度伦理 价值秩序

摘要:

构建和谐宪法文化的核心和关键在于寻求宪法主体——国家和公民之间关系的和谐。其价值预设是:公民在一个强大而负责任的政府的国度里享有充分保障的自由和权利。这需要折中的睿智和勇气。在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关系上,应建构一种柔性而不是刚性、开放而不是自闭的回应型宪法文化价值秩序。权力谦抑具有建构和谐宪法文化所不可或缺的德性功能,为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良性互动提供了前提条件。型塑责任意识下的权力谦抑性品格,是和谐宪法文化的制度伦理和实践基础。宽容作为权力谦抑性的最好注脚,体现了宪政主义的生态文化观。培育多元价值下的宽容精神,是当代中国宪法文化价值重构的和谐之道。

上一篇:治安处罚中的情节认定及裁量权问题初探
下一篇:论小城镇政府管理转型——以浙江省“强镇扩权”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