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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联简介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黑龙江省社科联,成立于1958年,是中共黑龙江省委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性质的部门和省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各市、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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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存废辨正及制度重构

作者: 王利宾

关键词: 嫖宿幼女罪 司法适用原则 最高刑刑期

摘要:

作为强奸罪特殊形态(奸淫幼女)的特殊形态,嫖宿幼女罪本质上属于强奸罪。但由于其侵害客体的多重化、行为的类型化、涉案主体身份的特殊化、特定化,从立法上讲,仍有必要在修正犯罪构成的前提下保留嫖宿幼女罪的罪名。犯罪构成的修改主要体现在:将犯罪对象限定为具有集合犯性质的卖淫幼女;将客观行为界定为以经济利益为对价,与卖淫幼女性交的行为。从司法上讲,需要强调的是:其一,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并非整罪之间的法条竞合,而只是该罪与刑法第236条第2款、第3款之间的法条竞合;其二,具备该罪其他特征但不与卖淫幼女性交的,构成猥亵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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