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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黑龙江省社科联,成立于1958年,是中共黑龙江省委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性质的部门和省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各市、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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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相邻权制度的确立路径与完善重点

作者: 孙磊

关键词: 环境权 民法相邻权 环境相邻权

摘要:

环境相邻权研究因民法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在解决环境法律纠纷中严重不足而兴起,环境相邻权作为一项新兴的权利,其权利内容、权利性质等基本问题的研究还没有达成共识,十分具有研究价值。在我国具体法律实践中确立和完善环境相邻权制度对于环境污染防治意义重大,不仅有利于环境法律体系的自身完善,还有利于环境诉讼难题的真正解决。环境相邻权是基于传统民法上的相邻权和环境法上的环境权而建构的,因为相邻权是所有权权利之延伸或限制,在其权利本身上即存在不是独立权利的限制,在环境保护上相邻权还存在相邻保护范围过窄的问题;而环境权也存在其权利研究不明确、法律地位未确立和环境保护上的局限性等问题,为环境相邻权权利建构预留了独立的理论空间。环境相邻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具体建构路径有三,即在民法上予以单独规定、环境法上予以单独规定或民法环境法上同时予以密合性规定。其权利内容的完善重点也应围绕着“相邻范围”的重新界定、权利性质的独立性认定、权利内容进一步具体化规定、环境侵权的事前救济强化、完善公法相邻制度等方面而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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