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已决事实效定位之批判与重构
作者:
许志华
关键词:
已决事实效
预决力
既判力
法定证明效
事实性证明效
摘要:
基于预决力的概念错误而建构的已决事实效被定位为预决力、既判力和法定证明效.三种定位方枘圆凿,导致其与理论和实践格格不入.反思商事仲裁,法定证明效受到仲裁员、仲裁庭、仲裁机构、当事人、冲突规范、准据法、证明标准的层层阻隔,因而无法适用.结合商事仲裁特性,我国商事仲裁中普通事实的已决事实效,应当定位为事实性证明效,由仲裁庭采用直接、间接和转换责任方式加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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