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社科联简介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黑龙江省社科联,成立于1958年,是中共黑龙江省委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性质的部门和省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各市、地、 ...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14)
中文核心期刊(2011)
中文核心期刊(2008)
中文核心期刊(2004)
中文核心期刊(2000)
中文核心期刊(1996)
中文核心期刊(1992)

期刊导读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期刊导读 > 2017 > 07 >

从"应然"到"实然":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的法理分析与规范路径

作者: 白洋 吴庭刚

关键词: 海洋生物资源法 实然现状 应然理性 生态整体 全球治理

摘要:

当前海洋生物资源保护不论是国际法抑或国内法都在"实然"现状与"应然"理性间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导致法律实施效果不彰,未能有效遏制海洋生物资源衰退.从法的"实然"现状分析,在国际法规制层面,存在国际规范间重叠冲突、遵守和执行缺乏制度保障、利益协调机制不完善等弊端;在国内法规制层面,存在法律本位异位、规范可操作性差以及政出多门所导致的管理效果不彰等缺陷.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制无论国际法抑或国内法,制度安排均未能有效与资源特性相契合.从法的"应然"特性分析,海洋生物资源保护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具有区别于传统法律部门的独特性和复杂性,呈现主体多元、客体多样、利益共享等法律特点,且受生态规律制约,系一种被所决定的法理.因此,科学的海洋生物资源保护法应当在生态整体主义理念指引下,在全球合作的基础上,改变环境与资源法律分立的旧有模式,统筹立法并辅之以总量控制等制度配套,才能有效契合法的"应然"理性,从而化解海洋资源危机,实现人海和谐.

上一篇: 金融稳定目标下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的权衡
下一篇: 代孕的立法与司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