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社科联简介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黑龙江省社科联,成立于1958年,是中共黑龙江省委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性质的部门和省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各市、地、 ...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14)
中文核心期刊(2011)
中文核心期刊(2008)
中文核心期刊(2004)
中文核心期刊(2000)
中文核心期刊(1996)
中文核心期刊(1992)

期刊导读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期刊导读 > 2017 > 01 >

法官退休年龄的省思与再定

作者: 刘风景

关键词: 法官退休年龄 司法公正 法官任期制

摘要:

好法官须具备许多条件,其中年龄较大、阅历丰富是不可缺少的因素。各国的通行做法是,实行法官终身任职制或高龄退休制。中国法官的强制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这与法治成熟国家相比,明显偏低。法官退休过早,也造成巨量的法律人才浪费。当下,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规定法官退休任期制,将法官退休年龄确定为65岁。

上一篇: 比较法视域下的法定婚龄研究
下一篇: 论习近平反腐倡廉思想的哲学思维及理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