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名公书判清明集》看南宋女儿的财产继承权
作者:
初晓旭
关键词:
《名公书判清明集》
南宋女儿
财产继承权
摘要:
南宋时期,女儿的财产继承权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实践中,均得到了承认和保护。虽然在古代宗法制下,由于女儿不具有宗祧继承权,使得其财产继承权受到很大限制。但是,法律原则性地赋予了户绝之家与非户绝之家的在室女、归宗女和出嫁女以不同的财产继承权限。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官们往往在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参酌宗法伦理与儒家道义来灵活处断女儿的财产继承份额,针对一些特殊的情况,会综合考虑血缘亲疏、被继承人意愿(遗嘱)、孝悌道德等因素加以衡量裁断,给予女儿相对合理的财产继承权利。《名公书判清明集》所收录的关于南宋时期女儿财产继承的相关判例即体现了古代情理法框架下,司法中这种原则性与灵活性并存、法律与情理并重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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