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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黑龙江省社科联,成立于1958年,是中共黑龙江省委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性质的部门和省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各市、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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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起刑点

作者: 韩劲松 [1,2]

关键词: 罪量规定 起刑点 社会危害性

摘要:

起刑点是指将某种行为认定为犯罪,并对行为人施以刑罚的最低限量标准。我国刑法中的罪量规定,限制了刑罚适用的范围,缩小了打击面,使有限的司法资源重点保护重大的法益,但在目前的刑法框架内大多数较小的法益并未能得到很好的保护。降低起刑点,使较轻的侵害法益的行为进入刑法打击的范围,使更多的法益得到刑法的保护,有助于降低全社会对重刑的需求,降低刑罚的苛厉程度。而起刑点的降低并不必然导致刑罚的扩张,在实施的过程中,应根据实质侵害原则及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有选择地发动刑罚。但降低起刑点不可一蹴而就,需要相应的配套设施,刑罚的多元化及其针对性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另外,降低起刑点无论在我国“四要件”的体系,还是在德日“三阶层”的体系中都能得到充分的论证。起刑点在这些体系中处于构成要件符合性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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