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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黑龙江省社科联,成立于1958年,是中共黑龙江省委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性质的部门和省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各市、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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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语境下的犯罪概念

作者: 董玉庭

关键词: 犯罪概念 刑法学语境 犯罪学语境 刑诉法学语境

摘要:

犯罪概念的含义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会有变化。无论在犯罪学语境,刑法学语境抑或刑诉法语境中,犯罪概念均为该学科的基石性范畴。其理应具有相对稳定的相对明确的基本语义,如果这三个学科之间连犯罪这样的基石范畴的语义边界都不能清晰地加以厘定,这势必会影响到犯罪学、刑法学及刑诉法学的发展。在刑法学语境中罪刑法定原则决定了犯罪的边界,任何一个行为,无论在本质上其具有多大的社会危害,只要没有被立法规定为犯罪,只要不符合刑法中规定的某个罪名的成立要件,此行为就不能称之为刑法上的犯罪。在犯罪学语境中犯罪概念的边界是弹性的,不确定的,此边界是社会危害性划定的。犯罪学与刑法学的犯罪形成外延交叉,在刑诉法学语境中,犯罪概念的语义场是由无罪推定原则确定的,犯罪概念只有在定罪程序完全走完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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